受理范围:
广州领区申请向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办理需知:
1.所有申请人都必须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所有申请材料请A4打印且为彩色复印件,请勿正反打印或者订起来,流水账单也需A4打印。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并提供非QQ邮箱。
4.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5.签证是由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请注意并知悉签证页上的备注“R/IS”。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1、出资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出资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在读学生,请提供学校证明,需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其请假出国,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学校领导/班主任的职务、姓名并由其亲笔签字;(请参考网站模板)
2、如果近期毕业,请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证明原件。
3.请一定要附上学生证清晰复印件。
(父母双方都随行,只需做亲属关系公证认证)
1、与经济依附人(一般为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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