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户口所在地为按长居地划分领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为广州领馆受理;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为武汉领馆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新疆、西藏、 青海为北京领馆受理;重庆、四川、云南、贵州为成都领馆受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为上海领馆受理;陝西、甘肃、宁夏、为西安领馆受理;辽宁、黑龙江、吉林为沈阳领馆受理;青岛、山东为青岛领馆受理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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