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按照长期工作/生活地划分领区
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江西、湖南
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北京领区:上海、广州除外的其他省份申请人
2、针对下列任一情况的外领区申请人:
(1)非长期居住中国的申请者
(2)近半年内居住在国外的申请者
(3)外国有效居留持有者
(4)外国有效长期签证持有者
如需在中国递交签证申请,申请者须提前联系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并提供证明材料解释说明无法在原长期居住的国家递交签证申请的紧急突发事由。在广州、深圳、福州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时,必须出示领馆书面确认邮件,否则相关外领申请将不被受理。
办理须知: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旺季时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4、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5、所提供的机票及酒店预订单请确保是真实的并在出签前能查询到相关预定信息;
6、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7、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内容须包括: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必须有邀请人的亲笔签名。
注意: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
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内容须包括: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必须有邀请人的亲笔签名。
注意: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
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 如已婚,则必须提供配偶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
3、如未婚,可提供父母或经济担保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
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内容须包括: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必须有邀请人的亲笔签名。
注意: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法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可参照网站下载的模板)
*如已毕业,请提供最近获得的毕业证复印件。
如未成年学生请提供:
1、亲属关系公证或监护人关系公证;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
3、如经济依附人非父母,还需提供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如已成年学生请提供:
1、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上述公证书都需要经过中国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或各省外事办公室认证。
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内容须包括: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必须有邀请人的亲笔签名。
注意: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
父母或经济依附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学生可以不提供此资料,但需书面说明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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