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户口所在地为全国所有省份的申请人。
1.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原件(即为原申请商务一年逐次签证页) 2.邀方联系方式(邀方必须为原来的邀方:提供邀请公司负责人的中文姓名和邀请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固座电话)。 3.由于获得签证后签证页上为台湾繁体字型,所以请申请人收到签证页后本人确认信息是否有误。如发现信息有误包括(姓名、拼音、出生日期、通行证号码等)请及时联系我司协助修改,以免耽误客人的出发时间。
要求提供台湾联系人资料表word文档格式
1.请如实填写行程表(需下载网站模板填写),若停留期超过30天,则以周为单位提供行程表。移民署以所提供的行程时间给予签证停留日。行程时间越长审理时间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