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若申请捷克申根签证五年内录取过指纹,则需要重新录取)。
注意:申请长期签证(如留学签证)以及法国海外省(如留尼旺岛)、海外领地(如大溪地)时采集的生物识别数据不可用于申根签证申请,因为采集的生物识别数据分属于不同的信息数据库。
2、重庆和昆明签证中心仍处于关闭状态,因此需要在成都签证中心办理。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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